为做好202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教育《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6号)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1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3.统考时间: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并且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能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基本达标、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表达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内。上海戏剧学院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及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市教育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统考成绩通知单,enoou并向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纪委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