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简历根据《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现将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内涵式发展;遵循高等艺术教育发展规律,深化教育教学,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传承创新优秀音乐文化,发挥荆楚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特色优势,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文化建设;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音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音乐院校之一,现有艺术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思想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从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人文社科”之一。学校充分发挥音乐与舞蹈学湖北省重点学科、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专业建设平台,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的发布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学校内设教学单位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器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
学校内设党群行政教辅机构有:学院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档案馆(校史馆)、党委组织部、党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宣传部(院报)、党委部、纪委监察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质量与评估中心)、研究生部(学位办)、科研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艺术实践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工处(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团委、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处(人武部)、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学报《黄钟》编辑部、湖北音乐博物馆、校友办公室。
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27267.3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预算25065万元,上年结转3559.33万元。当年收入预算含财政拨款(补助)8300.48万元,占总收入30.44%;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5113万元,占总收入55.43%;其他收入294.52万元,占总收入1.08%。上年结转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202.33万元,占总收入8.08%;其他结转1357万元,占总收入4.97%。财政拨款(补助)具体包含经费拨款(补助)5387万元,占总收入19.7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408.48万元,占总收入1.5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505万元,占总收入9.18%。
学校2019年支出预算为27267.33万元,包含基本支出22439万元,占总支出82.29%;项目支出4828.33万元,占总支出17.71%。学校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划分,包含工资福利性支出14450万元,占总支出52.9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0万元,占总支出9.57%;商品和服务支出7007.09万元,占总支出25.70%;其他资本性支出3000.24万元,占总支出11%,其他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0.74%。
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对比2018年收入预算26031.54万元增加1235.79万元,增长4.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对比2018年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19年调整在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中申报)增长2100万元,为历年财政金库(专户)余额;二是上年结转对比2018年上年结转4308.54万元减少749.21万元;三是财政拨款(补助)(按2019年预算编报口径)对比2018年减少58.52万元;四是其他收入增加33.52万元。
学校2019年支出预算对比2018年支出预算26031.54万元增加1235.79万元,增长4.75%。其中基本支出对比2018年减少11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04.79万元。
学校2019年基本支出22439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包含工资福利性支出14435万元,对比2018年增长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9万元,对比2018年增长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3万元,对比2018年减少9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2万元,对比2018年减少1257万元。
学校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基建项目支出1140万元,二是“双一流”建设专项支出安排增加725万元,三是学生资助项目支出安排增加38万元,四是上年结转项目增加401.79万元,五是不可预见费项目支出安排增加100万元。
学校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6365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水电费314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劳务费1100万元,委托业务费4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920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16万元,工会经费76.75万元,印刷费100万元,租赁费129万元,专用材料费1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9.25万元,资本性支出682万元。
学校2019年采购安排3457.59万元,其中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安排1232.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安排335万元,基建账户实拨资金安排114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250.3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安排500万元。
采购品目包含购办公用纸、打印机耗材12万元;公务用车购汽油4万元、保险2.5万元、维修费4.5万元;印刷服务50万元;校园绿化工程及绿化养护51万元;维修1146万元;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70万元;教育网接入51万元;新增资产660.60万元;体检服务100.54万元;招生就业楼基建工程1140万元;其他服务类项目采购165.45万元,包含MOOC课程、档案数字化、图书电子资源、车辆租赁等多项服务。
学校2019年使用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其他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共计353万元,其中学校安排的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三公”经费68万元(含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1万元),因教学科研任务安排的“三公”经费285万元(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6〕75号)文件,“对教学科研任务导致的因公临时出国增加的经费支出,不纳入‘三公’经费零增长考核范围”,因此学校安排的因教学科研任务安排的“三公”经费285万元不纳入“三公”经费零增长考核范围,学校安排的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三公”经费68万元对比2018年预算安排继续降低。
学校2019年1月1日资产总额6538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19.9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04%;固定资产50184.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6.75%;无形资产7982.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21%。学校2019年初固定资产对比2018年初固定资产增加1621.76万元,增长3.34%;无形资产对比2018年初无形资产增加281.37万元,增长3.65%。
学校2018年施行公车后,实有车辆为6辆,其中2辆为主要领导干部用车,4辆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等业务用车。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学校各项事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遵循教育规律,以深化为内生动力,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整改为契机,以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多样化、拔尖创新音乐艺术人才,打造一流艺术创新平台,产出高水平理论研究、艺术创作、艺术实践,传承创新优秀文化,提高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文化发展为抓手,围绕“一流学科”“申博”“一流本科”三大目标,全面实施“内涵提升”“人才强校”“办学”三大战略,奋力推进学院发展全面提质增速,实现“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音乐学院和音乐与舞蹈学学科”整体建设目标。
(1)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整改为契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焦本科教育,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建设,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有新提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引育并举、提高水平”人才建设总方针,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名师名家等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持续加大青年教师培养支持力度,全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2)实施“内涵提升”战略,创新学科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理论研究、艺术创作、艺术实践有新进展,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奋力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3)实施“办学”战略,积极拓展办学资源,推动形成国际交流新格局,培育特色校园文化,促进学院软硬件建设有新面貌。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经费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含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具体包含学费、住宿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根据《关于调整规范教育收费预算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37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学校教育收费作为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不再作为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