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的文化源远流长,各门各派都有自己关于“和”的理解与诠释。从吴公子季札论“知音审政”中的“乐以政同和”到传统中庸思想中的“中和之美”,再到的返归自然的“顺天和以自然”。嵇康的“至和之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境界。
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生哲学基础之上的,有着丰富的人格底蕴。魏晋时代是人的时代,也是艺术自觉时期。魏晋人格境界的遗韵,为后世苏东坡等人赞赏不已。这种在社会的与文化崩溃年代中对人生问题的不懈寻绛,正是魏晋人格与文化的所在。随着老庄与玄学的流行,人们对传统的“齐家平天下”发出挑战,以自然的人格代替礼教人格。嵇康就是以这种自然人格来反对司马氏的名教人格。所谓“名教”,也就是因名立教,即用的名分伦理与来天下。汉末社会的早已宣告了这种学说的虚妄。嵇康根据老庄的自然人性格与人格论对的人格论作了总的清算:“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而行不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健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释私篇》),嵇康认为,君子应自己的心愿去行事,而不应以外在的礼仪作为标准,这样的人是他律的,是不的,进而又提出要建立在自然的人格基础上以自然人格来统率社会人格。嵇康气盛宜中地透露出对自然与个性人格境界追求的坚定信心,最后他也大为了这一人格思想而徇道。嵇康所向往的这种人格境界也是一种无待的审美化的人生境界。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开篇就引出传统乐教:“治世之音安以乐,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的音乐美学观以为音乐中寓含着人们对与社会风气的感受与评价,因而审音知政,乐要配合行礼而设。很显然,如果不的这种有声之乐,也就无法将乐之本体位于自然之道,音乐中人格不能,也就标志着现实中的人格无法。嵇康为此对的传统有声之乐提出诘问。他认为音乐的本体是自然之声的体现。声音虽然“无系于人情”,却有“自然之和”,这种“自然之和”本于天地日月、山川,源于元气。而具体表现为音乐的单复、快慢、高低、美丑的变化与协调。正是基于这一点,嵇康用自然界之物作喻体,来描绘音乐形象:“状若崇山,又象流波,浩兮汤汤,郁兮峨峨”(嵇康《琴赋》),音乐本于自然,故具有山川的气质风采。嵇康论音乐的自然之和,与自然之道的境界是相通的。
他融合了的无声之乐的音乐美学思想。首先对音乐的本体作了考辨,“幅天地合德,资生。寒暑代往,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嵇康认为音乐与自然界的音声一样,都是天地之间的之气陶铄的结果,它的本体是自然而非社会的,是天籁而籁组成了音乐本体与最高境界,正如的“大音希声”。这种说法,虽有其片面性,但其重点是说明音乐不能脱离自然,它是天地之间的。同时,也是为了对审美主体的。的乐论总是突出制礼作乐百姓的神秘性,而忽略人的主体性。在礼乐面前,庶民是没有人格与审美可言的。嵇康则强调人的主体性,“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嵇康以和为美,他说“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他所说的“和”,是一种最高的人格与艺术相融合的境界,也是个体的境界。而的“和”是“中和之美”,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中庸人格与审美的中和,作为社会群体的秩序的者,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这些早已为汉末魏初的士人所奚落。
他继承庄子的思想:“与人和者,谓之人和,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提出“顺天和以自然”。嵇康在其《答向子期难养生论》中指出:“以大和为至乐,则不足顾也,以恬淡为至味,则不足钦也。苟得意有地,俗之所乐,皆粪土耳。何足恋哉?”、“顺天和以自然,以为师友;玩之变化,得长生之永久;任自然而托身,并天地而不朽”。他明确将自己的“大和”与的“中和”相比照,认为的“中和”终受礼法的约束,而他则“越名教而任自然”,臻于个性和摒弃物累的人格品质追求。很显然,嵇康的“天和”思想是一种对于超尘、逍遥太和之境的追求。“遗物弃鄙累,逍遥游太和,结友集灵岳,弹琴登清歌。”(《嵇康集校注》卷一,第63—64页)外天地,遗,无所牵累,自主地遨游于太和境界。这种琴诗自乐、清新飘逸的人生和境与受名教的“中和”之境是不同的。“琴诗自乐,远游可珍,弃指遗身,寂乎无累”,嵇康认为这种大和之境界只能在山水与音乐中得到实现,这样,人格的与音乐艺术的境界就能完全地结合。因而也有人认为嵇康是晋代发现山水美,并将自然美提高到极高地位的美学家。在嵇康的诗文中,音乐和山水成为他生活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他的审美。“则山水之美与哀乐之情相交织,而尤足为内心自觉之说明也。自兹以往,流风愈广,故七贤有竹林之游”。其诗作《赠兄秀才入军》描写了他所向往的沉醉于音乐的“大和”境界和自然的人格:“春木载荣,布叶垂阴。习习谷风,吹我素琴”、“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游心太玄”、“琴诗自乐,远游可珍。含道独往,弃智遗身。寂乎无累,何求于人。长寄灵岳,怡志养神”。这种将弹琴观景时人与物合一,在审美的境界中获得人生与人格解放的情形可以视为嵇康人格境界与艺术境界的天合。以一言以蔽之,嵇康所追求的至和之境是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是个体境界的完成与终结,即“至和之境”。
综上所述,《声无哀乐论》的主要意图,首先在于艺术本体论。嵇康一反传统的音乐学,针锋相对提出,“声”“心”的主客体对应关系,音乐是客观的实体,哀乐是主观情感的表现,两者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从而否定了音乐能够表现人的哀乐情感,不承认音乐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也就将音乐从与封建礼教的中解放出来,并借此强调主体人格的与。嵇康所提出的音声之和,要求音乐要以平和为体,从另一方面来看则体现了讲求无为和淡泊平和的。音声之和,是音乐本身的美,与、意识形态等无关。这在当时众口一词、陈陈相因的音乐观念的气氛中,可谓石破惊天,振耳发聩,具有巨大的震撼力量。这个理论不仅在中国音乐理论、中国美学史,甚至人类的宝库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艺术史和美学史提供了一种宝贵的思想资源。
关于音乐与情感问题,虽然至今没有一致的结论,但人类对此的探讨从未停止。这也从另一角度表明嵇康思想的精敏和深湛。在这里我们还看到嵇康这个理论的哲学是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提出的“心物为二”观点,为自然和认识,为客体和主体,划分了一个清楚的界限。强调音乐本身有“自然之和”,所以应该科学地研究和声、节奏、音律,把声音的美同主观的哀乐区分开来,把音乐的美同伦理与封建礼法区分开来。这样的音乐美学思想着实是一个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中国古代的乐论总是强调“群”的“和”的意义。就是说,音乐的根本目的在于“助,淳”,而嵇康却从这种“群”之“和”转移到了“个人”之“和”。这种“和”是人的人格、是作为社会个体的完成与终结。这可以说是嵇康对中国音乐哲学思想的新发展。
嵇康锋芒毕露地着正统思想,不少人认为嵇康是彻底的反儒斗士。但我们不能否认,嵇康表面在名教,直指霸权,实质上是对司马氏利用礼教,大肆的和的无情,激荡着一种对当时现实的强烈愤慨与无奈。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嵇康反对的只是司马氏虚妄的名教,骨子里还是真名教的。嵇康是义烈之士,不幸诞生在一个篡权僭位者高压下的时代,嫉恶如仇的血性,注定了这个不懈追求的普罗米修斯杀身成仁的惨烈。他在临刑前弹奏的《广陵散》,实际上是借追怀聂政故事,为这位春秋时的刺客唱一首挽歌,同时自挽。其中寓含着无限的忧愤,音调凄楚亢厉,明代理学家宋濂为此还不满:“其声忿怒躁急,不可为训”(《太古遗音跋》),此亦可见《广陵散》的悲愤激切,幽思深缈。白华先生在《论〈世说新语〉和晋人的美》一文中评论《世说新语》中记载的嵇康就义情景时指出:“这是一般在文化衰堕时期替人类冒险争取真实人生真是的殉道者”。嵇康对死亡的旷达和对于新生的渴望的崇高让不少后来的知识赞誉与推崇。
的思想对嵇康是有着直接的影响的,孔子所言“仁”包括忠、恕、孝、弟、恭、宽、信、敏、智、勇等内容,这些君子之风在嵇康身上都有所体现。孔子又言“知行统一”,嵇康可谓是知行统一的典范,他的理论都是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的。如此可见,嵇康身上的气息是很深厚的,可以说是支撑他人性的支柱,是一种很自然的内在。孔子很重视,唯这一点,嵇康有所不同。在音乐上,他不赞成孔子所言的音乐的作用,不同意把音乐依附于。从一曲《广陵散》我们可以窥探出嵇康对的忠孝有着强烈的认同。他的情怀让他得以临死前畅弹《广陵散》,富有深刻情感的音符在他的指尖淌而出,着人们,牵引着人们。这不正是音乐的动人之处,不就是音乐美的所在,不就是音乐实质的功用么。虽然他一再反对孔子所言的音乐作用,他却又身在其中。他的情怀又促使他写下一篇洋洋洒洒的《声无哀乐论》,对音乐的传情进行了极力的否定,要去淡泊一切。只认同音乐的自然属性,那些表面的音响,这是对音乐自然属性的探讨,使我们看见了大自然中的存在,看到了个体的解放与人格的。嵇康在不自觉中已经演绎了音乐的全部内涵,他让他们冲突的存在于他的生命之中,但实际上它们是那么的和谐和完美,只可惜嵇康自己不觉得。这样的音乐才是一种完满的音乐,才述说了音乐的全部,才是音乐的全情的表现,也才能称之为音乐。
可以说嵇康是一个“儒”与“道”的结合品。《声无哀乐论》是嵇康音乐理论思想的精华。不只如此更是嵇康整个人生中矛盾纠葛的缩影,是其力量和人性中个性的美与诠释,也是他悲剧一生的终结。归于此,即儒与道不停的交接、,无休止的他生命的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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