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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秀网新用户获赠现金变优惠券 商家称活动有漏洞
  •   导读:走秀网刚获融资就庆功,新注册用户获赠15元。可是这15元现金在账户中停留片刻就消失,现金变成了现金券。本期《天天3·15》关注:会变魔术的虚拟账户。

      中广网8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8月18日,中国互联网资本层面再生变动,视频网站土豆网逆势上市,虽然上市破发,但是给互联网这个领域带来不小的震撼,而在同一天,电子商务网站走秀网获得1亿美元融资,让那些议论电子商务冬天的来临的人们对这个市场开始另眼相看。

      投资走秀网的PE基金是来自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美国华平基金,这次给走秀网的投资额为1亿美元,刷新了中国电商市场B轮融资纪录。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今年上半年,B2C电商企业在融资金额及数量方面均刷新同期记录,共有29家电商获得风险投资。其中经营奢侈商品的在线零售网站占到首位,共有6家。而走秀网两次融资金额都远远超过同类的电子商务网站。

      资料显示,走秀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时尚类电子商务网站,定位也是全球中高端商品。据了解,今年3月份,走秀网曾获国际风投凯鹏华盈注资2000万美元,仅过了5个月,走秀网又获华平投资1亿美元的融资,而且这轮融资成为电商行企业B轮融资之最,有了资本支持的走秀网,也开始了自己的扩张计划。

      走秀网获得B轮融资后,20号时在首页推出贺走秀网获1亿美金融资,零利润大回馈活动,现在活动依然还在进行中,但就在上周,天津和河南的两位消费者打来电话,说走秀网这个回馈活动在没有通知新注册用户的情况之下,变更了内容,究竟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前几天走秀网融资成功,出了一个公告,当时注册送15元现金,不是优惠券,注册后返到帐户里,等同现金,但不可提现。转天,大家再看帐户,15元余额现金变成15元有优惠券,10月31日前必须使用。以前是无,而且还是现金余额,现在等于变成了优惠券。

      消费者:走秀网8月20号推出一个活动,如果注册网站会员,会赠送会员虚拟帐户15元虚拟现金,相当于在银行开一个银行卡号,里面有15块钱,可以在网站买东西。

      8月20日注册过后,8月21日没有通知情况下把帐户里的余额给清除了,改成现金券了。还有一次是23号又是赠送,这次赠送是10元余额。

      已经注册的新用户的虚拟账户中收到了走秀网承诺的15元现金,但是为什么又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虚拟账户中的15元清零?在这之后又将这15元的现金更换成现金券返还给用户,同时将活动内容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将赠送现金改为赠送现金券,这是怎么回事?走秀网为什么要这样做?

      记者:我是20号新注册的用户,庆融资零利润大回馈活动会赠送15块钱虚拟现金,打到虚拟帐户里,当时我的虚拟帐户里收到了现金,但是后来又清零了。

      客服:当天活动可能有相关漏洞,现在更改活动相关内容,目前新注册会员可以赠送15元现金券,没有现金可以直接可以赠送。

      客服:这真的很抱歉,由于活动可能当天的活动不成立,或者如果有赠送虚拟帐户里面的余额,可能工作人员进行清除,这两天也有客户大批量来电咨询过相关的问题,我们也有给客户相关解释。

      客服:不是的,如果是正常在走秀网订单,有退换货,直接会退还到走秀网虚拟帐户中,如果本身是支付余额,没有权限更改。

      客服:当天活动可能不成立,我们这边可能也有操作过,如果您订单中自己支付的余额,我们没有权限更改。

      走秀网也就是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在深圳成立,走秀网于2008年3月上线,他们专注于为国内消费者提供品牌服饰,产品包括服装、鞋类、包袋、配饰和化妆品等时尚百货。

      他们这个月获得了华平投资1亿美元的融资。在这样回馈的活动中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让人没办解的。

      裘叶:我觉得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互联网上的交易虽然与传统的线下交易有区别,但是消费者申请的虚拟帐户就相当于是存折,不能从消费者账上直接把钱拿走,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包华:这种现象不、不合规,首先它是一个虚拟帐户,但是这个虚拟帐户背后,每一个帐户都有一个消费者,消费者根据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登录、记载,之所以说它是虚拟帐户是因为在网络平台上,但是本身这个帐户是带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它的功能并不虚拟。

      第二,里面涉及到的金额是消费者的消费权限或者信用范围和额度,这种信用的范围和额度不能随意修改,既然已经赠送了,就不应该再收回。如果能够随意改变信用帐户相关信息,消费者交易安全就没有办法得到。所以,我认为,走秀网所做的操作本身是既不、也不合规。

      裘叶:消费者当然有知情的,因为商家因为各种的目的,赠送给消费者15元现金,这个现金已经赠送完,因为已经把所有的钱打到消费者帐户上,而在这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的理由,擅自把合同撤销掉。我认为这个做法完全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违反了合同的本意。

      前面的录音中我们也听到,走秀网的客服回复是因为活动中有漏洞,他们发现后对活动内容做了调整,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漏洞?记者找到走秀网总部电话,联系到走秀网的公关经理邬小姐,她在随后对这件事情做了解释。

      记者:走秀网在8月20号发出一个公告,新注册用户可以获得15元虚拟帐户现金,这个现金可以购买走秀网任何商品,不过现金不能提现。当天用户都收到金额,但是过了几天帐户里面的余额清空了,这是为什么?

      公关经理:其实这个活动还在做,因为我们发现一个情况,有很多恶意注册,很多用户用机器刷帐号,比如刷出来A0001,A0002,这样的帐户非常多,后来有几十万,我们发现这个情况以后等于这是无效注册,这种注册我们就取消了里面的余额。但只要核实是真正的新用户注册我们全部返回了现金。

      这个帐号在很多电子帐务公司都有出现,有专门一批人他们去恶意刷帐号,拿这种电子商务公司送的现金券,在淘宝网上出售或者用这种现金来购买商品,现在我们也没运费,所以我们网站上有一些价格比较低的产品,他们完全可以用0元就可以购买。对于新用户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对于恶意注册帐户不在我们反馈的范围内。

      我们在条款里面有写,每个用户只可注册一个帐户,而且每个用户只能使用一次现金券或享用现金优惠,而且这个优惠不能和其他的优惠券叠加用。但是还是会发现用户注册,比如用他相邻帐号或用他不同的邮箱注册。

      公关经理:当时我们发现金时发现,有些用户把现金和优惠券叠加起来使用,这个在我们的条款不允许。一个优惠不能和其他的优惠叠加使用,所以我们就把现金改成现金券,现金券确实就没有办法叠加使用,现金券没有任何,对于正常遵守规则的消费者来讲,我在他帐户打余额,跟给他现金券一模一样。对于那些想利用这个机会多要现金的人来讲,就觉得不方便了,因为不可以把15块钱跟另外一张现金券叠加使用。这个优惠不可以在其他的网站上出售或者转让,有这个条款,消费者要点同意才可以接受到这个现金券,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恶意注册的用户会去淘宝上销售。

      走秀网公关经理介绍了大量多次注册的用户有一个统称叫做“赚客”。这个也让我们记者想到了曾经前一段时间我们记者做的窝窝团的事件当中也是出现了相同的情况,我们也在想为什么技术上不能处理这样的事情,是真的都是“赚客”所为吗?

      公关经理:我们可以发一个给您,用户在论坛上议论,注册过好多帐户或在淘宝上买了走秀的帐户来注册,有很多这样的帖子。用户也在讨论说,怎样能够绕开我们的漏洞,绕开技术,注册更多拿到现金。对于商家常大的,不只我们,很多网站都会碰到这个情况。

      然后有很多有一些这样的消费者是以这个来维生的,在其他网站上去找这些漏洞,然后去。所以,我们也不得以才去要修补这些漏洞,因为对于我们来讲去更改这个系统上也常大的一个成本。

      我们发现有大量恶意注册的时候,已经损失很大了,但是我们也不打算追究之前的问题,因为当时已经有很多客户下了单,有非常多的商品其实已经送出去了,但是我们当时就做的决定,之前不追究。只要是真实新注册用户,我们同样会把钱给他,我们有做这样的处理,我们也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恶意注册,1秒钟注册一个,那些帐户确实没有办法把现金冲给他。

      包华: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有欠妥的地方,首先,是否是恶意注册,它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恶意注册,怎么说明恶意注册的情况。商家确实有自己的道理、逻辑,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欠妥当,应该在注册用户的环节上加一些限定,而不是可以一个用户注册多个帐户情况之下,说是恶意的,我认为这样的逻辑有。

      主持人:按说这些网站应该在技术上和一些其他成份上占有很大优势,但是现在听起来他们好像满腹委屈,技术上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来避免这种恶意的注册?

      包华:我认为有。首先,一个IP地址注册一次,这里面也有人会反对,因为一个IP地址只能说明是一台电脑或一个端口,不说明是一个用户。如果我多个用户通过一台电脑进行操作注册,这个规则本身不支持。但是在物联网情况之下,我们默认一个IP地址就是一个客户有它的合。

      还有一种情况,注册时一定要留下唯一信息,是不是可以留身分证号码,或者找出其他一些唯一信息,唯一送货地址,唯一送货姓名,这些东西都可以回避一个人注册多个帐户的情况,但是这种技术操作方式走秀网没有采取,只是一句标明特殊情况之外,开始进行自行处理,我认为这种方式有它逻辑存在,但是不太妥当,甚至于不太合理。

      主持人:这些“赚客”们通过一些网站或者是群来提供软件还有网页,利用电子商务企业这种所谓的技术漏洞引导消费者多次来注册,“赚客”这种赚钱的方法合不?

      裘叶: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如果确实是明知道这种是企业技术漏洞,然后再引导其他人多次注册,损害电子商务企业利益,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恶意损害他人利益。当事人在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商家或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前提下,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如果确实有证明,明知道这是技术漏洞而恶意去利用,这种方式肯定是不。

      主持人:电子商务行业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商家不去及时在技术上作出调整,到底是一种商业盈利的目的,还是一种技术漏洞?

      包华:我认为还是商业盈利目促使,不光是技术漏洞问题,如果单就技术本身而言是可以有很多种方式进行回避,而且如果其他的网站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活动中出现过这样设置上的规则上的一些疏漏,后边的网站可以学习,而且加以避免,但是我们会发现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网站上反复出现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肯定不是技术问题。更多还是商家一方面在追逐自己的商业目的,通过15块钱现金券反馈拉拢更多用户信息,提高自己网站信息注册量,获得投资方青睐,甚至获得社会上的一定影响力和发言权,这也是商业目的。

      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又想回避掉一部分恶意注册给他带来的一些现金损失,这就是商业盈利目的,而不绝对是简简单单的技术漏洞,如果是技术漏洞,我相信早应该解决完。

      主持人:消费者受便宜,一次又一次的注册,这本来应该是消费者和商家一次面对面的协商,但是这样没有遵守协议而进行的操作,消费者是不是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裘叶:发生这次问题,主要是商家促销规则制定出现问题,制定时没有问题,但在事件中出现各种各样问题,即使实践中出现问题,商家如果为损失,首先应当提前通知消费者,而不是采用擅自把钱从消费者帐户中取走。

      现在没有任何能够证明消费者是恶意注册,但是如果消费者多次注册,没有遵守活动规则,商家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应当是双方来协商,或者在消费者同意前提下,商家把钱收回去。

      但商家做法违反了活动规则,因为他擅自把活动取消掉,对于活动取消之前,对消费者应承诺兑现,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消费者恶意的情况下,商家应当兑现承诺,而消费者如果说存在恶意行为,应当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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