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通知》执行。对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属马的今年多大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单独设定艺术类考生投档分计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统一的综合分折算规则并录取。未设定计算办法的生源省份,则采用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办法。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三)三位一体、定向、专升本、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委员会批文和有关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具有完善的“、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学金、校“三台”特等学金、校一、二、三等学金等各级各类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定向计划、单独考试、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1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第二十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