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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 根据国家,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高职单招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六)元/学年、2000(四)元/学年、3300(两)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学金等各类学金、助学金,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梦见抓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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