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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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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以本科层次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学院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幽雅,交通便捷,学术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求知的理想佳园。

      学院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部、人文学部、理学部、工学部、艺术学部和公共课部(思想理论课部)6个学部,共有3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文、法、经、管等多个学科领域。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口齿清晰,仪表端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3、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毕业学校为海外院校,在报到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须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一般专业的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均须为211或985工程院校,紧缺专业(见附件招聘计划)的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可视其情况放宽至二本或一本院校。

      1、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各类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及相关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另备原件待核),在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须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学校名称+姓名+应聘岗位”。 材料不全者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恕不接受报名。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旦被学院接收,恕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长期接受报名。

      3、学院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和学部组织试讲,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或电线、试讲通过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根据体检情况,人力资源部提交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后即予以录用。录用结果由学院人力资源部单独通知到个人,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周之内携相关材料到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逾期不到或不签者视为放弃签约,则在余下的拟录用人员中依次递补。

      1、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到期可续聘,试用期为六个月。

      3、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津贴和金参照学院在岗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相关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04室),邮政编码:4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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