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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两年都是应届生!广东取消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
  •   测试你的前世今生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

      根据政策要求,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 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民公报》4月份第一期公布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按通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主要亮点是,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在择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生同等的待遇,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据悉,往年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仅仅占应届毕业生的百分之十,如今全体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

      问: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