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放炮1.《合伙企业法》第二、三、九、十、十一、十四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三、四、五、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和国务院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安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托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法律、行规设立企业必须报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1、法律、行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