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
  • 电话: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2013年上海市第一届职业、创业咨询师职业技能竞赛即将举行
  •   房峰辉 四中全会为推进本市职业、创业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2013年上海市第一届职业、创业咨询师职业技能竞赛即将举行。本次大赛将面向全体从业人员,面向工作实践一线,面向全社会,展示职业、创业咨询师风采。根据来自承办本次大赛的上海就业促进会的有关信息,我们特此汇集有关信息,以期大家了解并积极参加。

      助理职业指导师是在职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或教学培训机构内,从事为求职者就业、择业或为用人单位招用人才,提供职业或用工咨询、指导和帮助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创业咨询师是指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协保机构及社会上的开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和服务机构等组织中,为有开业意向的、准备开业或已开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在职和退休人员提供开业咨询、开业培训、项目开发、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诊断等方面指导及帮助的职业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单位(法人单位)参赛人员应由单位统一报名,各项目每单位报名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每位选手限报一个项目。

      报名请于2013年9月23-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至天山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实施报名。由单位统一报名的,应提交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竞赛报名表》(报名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竞赛与评选)及其电子文档;个人报名的,该报名表单位盖章可省。同时,参赛单位和个人,还应携带参赛选手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支付竞赛鉴定考核费。

      竞赛鉴定考核费,由参赛单位或参赛选手承担。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核定的标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每位参赛选手按职业资格鉴定(高级工)标准收取鉴定考核费(即每人150元),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鉴定考核费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收取。若为支票的,支票抬头应填写“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政汇缴专户”。

      助理职业指导师的决赛以助理职业指导师()鉴定内容为基础,并根据市级一类竞赛需要做适当提升,项目分为情景模拟和案例答辩两个部分。初赛成绩最好的20名选手参加情景模拟,情景模拟比赛成绩最好的6名选手参加案例答辩。

      创业咨询师的决赛以创业咨询师()鉴定内容为基础,并根据市级一类竞赛需要做适当提升,项目分为情景模拟和案例答辩两个部分。初赛成绩最好的20名选手参加情景模拟,情景模拟比赛成绩最好的6名选手参加案例答辩。

      本部分确定了各模块的配分结构(主观和客观),满分为100分。决赛题目最终配分以决赛当日的赛题为准。

      以上方案的详细内容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竞赛与评选。

      (2)进入决赛选手的决赛成绩,前6名选手的最终成绩以决赛模块一的分数占决赛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决赛模块二的分数占决赛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计算。前7至20名的选手,以模块一成绩排名。其余选手按初赛成绩排名。

      选手名次按参赛总成绩的高低排列,选手参加比赛的参赛总成绩,按初赛成绩占30%、决赛成绩占70%确定。没有参加决赛的选手,排在参加决赛选手后。

      初赛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赛总成绩位于本职业实际参赛选手前5%,且通过比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若赛前持有同职业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该项目的实际参赛人数须大于30人)。

      1.个人按选手参赛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设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颁发状、杯和金。一等金5000元,二等金3000元,三等金2000元(个人获选手的金数额均为税后实发金额)。

      2.对各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参赛总成绩第一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章”评选;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若该名选手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对市级一类竞赛参赛成绩优秀的单位设立团体。按参赛单位参赛总成绩最高的3名选手的参赛总成绩之和(实际参赛选手不足3人的,不参加团体评比),计算团体名次。团体第一、二、三名的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颁发状和杯。若该项目参赛单位数不足5家,则不设立团体。

      2.对在“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颁发状和杯。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