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自本月起,我市将在职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费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凡续转、新增人员均按这一标准执行。据悉,这笔费用根据自愿原则,由单位全额缴纳,在职职工在享受医保待遇后,可对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大大减轻了住院职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