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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条例》对于惩治拖欠行为三个方面的措施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立法二局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我们知道部门和大型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中小企业被拖欠,他们也没有太多的办法。这个《支付条例》对于惩治拖欠行为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即便账款被拖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自身的权益。为此,《支付条例》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在研究起草《支付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专家都向我们提出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的监督,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的。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个意见,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在《支付条例》中作了相应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商业秘密等因素,《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制度。要求省级以上人民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

      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支付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梦见河水上涨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比如,对于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要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评估和营商评价时,要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此外,《支付条例》还了法律责任的条款,对于违反有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给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