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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美学的学科归属问题
  •   贵妇也疯狂:通过对音乐美学学科的动态考察,本文认为音乐美学不再是音乐学和普通美学的分支,也不是它们的交叉,而是一个相对的学科。

      1964年,意大利音乐美学家恩里科-福比尼(Enrico Fubini,1935-)要写一部《音乐美学史》(A History of Western Music Aesthetics),他碰到的首要问题是音乐美学到底是什么,音乐美学到底能否归属于一般美学。他说:

      音乐美学对我们来说含义是什么?试图在一种有关音乐的美学与思考艺术和美的更加普遍的背景当中所理解的美学之间加以区分是合理的吗?在这个领域当中音乐需要一个与其他音乐艺术形式不同的对待吗?

      而此时,起源于的音乐美学在已经走过整整180年的历程。1784年,诗人、音乐理论家舒巴特(C.F.D.Schubart,1739-1791)在《关于音乐美学的思想》(Ideen zu einer Asthetik der Tonkulst)一文中提出了Asthetik der Tonkulst这个词。一般人都把这篇文章的发表看成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现代意义上学科出现的标志。

      在德语世界中,可以将两个原本已经非常模糊和抽象的词汇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Musik sthetik——达尔豪斯教授此书的书名。德语读者似乎用不着去追问达尔豪斯,他论述的究竟是“音乐的一种美学”,还是“音乐的权威美学学说”,或是“某些音乐的某些有意思的美学”,还是“所有音乐的美学理论”。此书的可以将此书书名扩展成诸如“对欧洲音乐的主要美学的系统性综述和历史性”之类的东西,但这简直不象个书名!我干脆将其直译成《音乐美学》(Esthetics of Music),与原著Musik sthetik靠近。

      威廉-奥斯丁试图用Aesthetics of Music这一个英文词来消除非德语世界的读者由Musik sthetik一词可能产生的歧解,似乎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效果。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直到今天,人们对于音乐美学的认识,依然十分模糊。正如达尔豪斯(1980年)所说:“音乐美学,至少在现在,并不是一个普遍被认可的常规学科。”伊沃-苏皮契奇(Ivo Supicic,1928- )说:“许多音乐史家否定音乐美学部分地是由于他们有时可能把某些寄生的美学文献与真正的音乐美学混淆了。”

      1991年,《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编辑部发表短评,提出对音乐美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主要包括:“方法问题、对象问题、哲学基础问题以及本体论问题。”本文试图将学术界有关音乐美学学科属性的各种观点分类列出,分析它们各自的立论根据,最后将这些争论融入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进程中,结合时代的特点,从动态的角度考察音乐美学的学科归属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音乐美学是哲学和普通美学的一部分。萧友梅说:“音乐美学是普通美学(或名美术哲学)的一部分,他的问题是研究音乐的艺术功用的特性”。萧友梅的这种观点,与他本人的学统有关。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席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805)、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lling, 1775-1854)和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等人的音乐美学无不与他们的哲学体系和美学体系密切相关,音乐美学只是哲学和美学的一部分。卡尔-达尔豪斯说:“康德的音乐美学必须从他系统的内在联系出发去加以理解。”维尔纳-希尔伯特(W.Hibert)说:“只要康德通过音乐来传达美学的,他就是现实主义者;只要他将艺术判断追溯到由数学确定的、首先从情感作用中脱离出来的形式,他就是一个形式主义者……”。卡尔-达尔豪斯说:“席勒的音乐经验毫不贫乏,也是在意识到要试图构思自己的美学系统就必须考虑到音乐美学时才开始对音乐理论感兴趣的。”“散见于席勒论著中不多的音乐美学思考不是的,而是与论证相结合在一起的,其目标远离音乐。”恩里科-福比尼也注意到席勒的音乐美学与哲学系统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音乐美学的传统根深蒂固,对世界音乐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茅原说: “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是关于音乐的美学。”王世德说:“音乐美学是艺术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戏剧美学、舞蹈美学等并列,从属于艺术美学。艺术美学与文学美学并列,从属于文艺美学。文艺美学与生活美学并列,从属于美学。”于润洋说:“音乐美学作为一般的美学的一个分支,是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该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的特殊本质的基础理论学科。”我们姑且不论这种类分与类从是否准确,但我们必须强调,完全归属于哲学和普通美学,音乐美学就会自己的特点和立场。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前苏联音乐美学家的偏失中得到些许警示。克林列夫说:“音乐美学(跟其他的艺术美学一样)的基本问题,当然是艺术作品中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什么是第一性的——现实还是音乐?音乐是现在人意识的反映呢,还是与现实无关的人类心灵的流露?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现实是第一性的,音乐表现人对这一客观的、存在于人类意识之外的现实世界的关系。而论的回答是:音乐是第一性的,它的本质不是客观,而是主观,是人类的体验和思想本身的表现。”我们看不出克林列夫所论的音乐美学与哲学之间有什么不同。

      这种极端的倾向,自然要受到音乐美学家们的反对。伊沃-苏皮契奇认为,把音乐美学与纯哲学知识赞同起来是错误的。恩里科-福比尼说得稍微委婉一些:“如果我们接受罗伯特-舒曼所声称的‘美学原则在每一种艺术中都是一样的,只有材料是不同的’,我们也许就不会试图写这样一本书(《音乐美学史》)了。”随后,他还了将音乐美学泛化为一般哲学的倾向:“如果我们把音乐美学狭界定为对音乐的系统的哲学考察,可以公平地说,它现在正处于弥留之际。”赫尔曼-克雷兹施马尔(Hermann Kretzschmar)曾试图将“音乐美学”和“哲学美学(Philosophon Aesthetik)”作区分,以抵制那些脱离实际的哲学思辨。

      一种观点认为,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阿曼德-马查贝(Armand Machabey)把音乐学定义为:研究、系统阐述和解决与音乐史、它的美学和音乐自身以各种各样形式表现的问题。萧友梅说:“乐学是研究音乐的科学,我已经说过了。我们大概可以分开五方面去研究他。若是依着研究科学的方法排列起来,当然第一是声学,第二是声音生理学,第三是音乐美学,第四是乐理(狭义的乐学),第五是音乐史。”于润洋说:“音乐美学同时也是音乐学的一个子学科。”

      简单地将音乐美学视同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无疑是狭隘且有违事实的。我们既使不重引卡尔-达尔豪斯的观点,也可用下面的事实来反驳:“到19世纪末,从事音乐评论的一般是音乐圈外人,即律师、家或作家,这就标志着技术判断与审美判断之间形成的差别程度:技术是专家们的事,而觉得要对审美上的事情负有责任,其代言人是起着家作用的音乐圈外人。”

      顾名思义,音乐美学就其性质来说,既可说是用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音乐的美和审美的部门美学,又可说是音乐学中侧重于研究音乐艺术基本规律与特征的一门基础性的音乐理论学科。音乐美学的这种双重属性,说明它是美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它的特点在于美学与音乐学的结合。一方面,音乐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需要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艺术中的美学问题,使自己成为艺术哲学——美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音乐美学又是音乐学的一个部门。

      为了不偏向音乐,也不偏向美学,汪森提出了一种折中的看法:“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应牢牢锁定音乐,但研究方法及其最终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形态应为美学或哲学理论。”有人担心这种说导致将音乐美学看作是音乐与美学简单的相加。茅原说:“这个新的质不能离开音乐和美学这双重属性,音乐属性与美学属性都是音乐美学的不可被代替的本质属性。离开了音乐,那就是一般美学,离开了美学,就谈不到是音乐美学。”

      一种观点认为,音乐美学是一门的学科。伊沃-苏皮契奇认为,在“承认音乐美学在关于音乐知识的整体中的地位——一种地位,以超出音乐学学科自身的这个定义,考虑在音乐的美学理解中哲学思辨的重要性”的条件下,“音乐美学也是一个学术学科。”修海林、罗小平:“我们认为,就中国音乐美学这一门学科研究而言,是以音乐的存在和音乐美的存在为对象的。”茅原说:“音乐美学这个学科,以专门研究音乐而区别于一般美学,以对音乐进行哲学美学思考而区别于一般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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