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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校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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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和《厦门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含台港澳侨)》,我校划定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年音乐表演校考合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8日至4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考试中心(联系电话)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线年音乐表演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复试成绩):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