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厦门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报名即将开始。请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后,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开始报名:
厦门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初试、复试考试内容及要求
1.校考报名对象:
凡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均应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舞蹈方向不接受、安徽等不受理“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成绩报送形式的省份的考生报考。
2.网名: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和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24日-3月2日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缴纳初试报考费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3.寄送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初试材料寄达厦门大学考试中心(收件人:负责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422号厦门大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①《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DVD视频光盘和U盘各一份(考生严格按照我校初试内容和要求自行摄录,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不得编辑加工,视频中所摄录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涉及考生姓名、报名号、生源地、所在中学及培训机构等个人信息),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U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名号和考生姓名。
特别提示: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仅需寄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寄送DVD视频光盘和U盘。
4.初试:
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17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名系统查询结果。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缴交复试费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23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报考费: 初试120元,复试30元。均通过网名系统在线支付,初试费在网名时缴交,复试费在取得复试资格后缴交。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作曲方向的报考费,初、复试一并缴交。
8.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9.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网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