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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服装学院2021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国标代码13418),学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第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决策的工作机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所在地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费办法》的办理。

      第十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1.按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服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凡经各省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以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新生本人,新生凭此通知书来校报到缴费。

      

  • 关键词:南昌服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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