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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按照教育部“依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选拔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学校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怀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党委、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及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怀化学院委员会、湖南省监委驻怀化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落实,广大考生和学校权益。

      第十条2023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4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

      第十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依据各省要求适当调整调阅考生投档比例,普通类原则上不超过102%,艺术体育类原则上按照100%。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根据教育部文件,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一)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一是需要参加生源省对应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及文化课高考;二是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市)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按所在省(市)各艺术类专业对应的投档规则投档,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份对应艺术类总分×600)×60%+文化成绩×40%。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考生,需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一是需要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或统考及文化课高考;二是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划定对应批次分数线,明确了投档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明确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如体检、政审合格则可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须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怀化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补充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