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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南学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和拟录;湖南体育类专业考生拟录时按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高考分数优先的“高考分数清”规则拟录专业。第一步,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再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外)。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自治区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执行,“高考分数”界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影响,原则上要求报考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护理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只有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无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和国家教育部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后,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学校志愿;学校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第二十 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新生入学须知和栏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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