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开,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厅的有关,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厦学院(原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1号。
第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2016年广厦学院面向、天津市、省、山西省、自治区、、省、江苏省、安徽省、广西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共十四个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文件,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专业学金、创新创业学金等十余项学金。同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魏优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