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一)在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广州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如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需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进行用人单位注册及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二)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就业登记)办理。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办理所需资格条件(一)在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一)广州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如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需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进行用人单位注册及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办事大厅地址(一)新开办企业在“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进行社保登记时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
(二)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就业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