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高考方案27日正式公布。《方案》要求,新高考制度下,高校要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实行“高校选科”与“学生选考”。那么,高校和考生应如何应对这种新的高考形势? “高校选科”与“学生选考”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所谓“高校选科”,是指高校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高中学生报考本专业必须学习的等级考试科目。所谓“学生选考”,是指高中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和自身兴趣、志向和学习优势,综合分析自己要选择哪三门学科作为自己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选科”和“学生选考”是这次的两个关键环节,这项制度的设计,基于三个“还给”,即: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
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赋予了高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确定高中学生必须相关课程的,这是尊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使高中学校能够随着“选课走班”制度的普遍实施,逐步走出同质化教育的羁绊,迈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道。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给予学生课程学习的主动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学生学习的内驱力,保障学生个性发展。
面对新的高考形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和考生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迎接新高考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对高校来说,应该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细化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明晰人才选拔标准。合理提出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确定招生录取办法,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扎实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质量机制,不断提升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对于考生来说,要加强职业意识培养。要从高中阶段甚至更早就开始。要关注自身的兴趣特长,尊重自身兴趣、爱好、特长,放弃功利化选择,积极寻找自身兴趣特长与职业规划的合理交汇点。做好日常学习积累,在全面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积累和记录。
有专家认为,“高校选科”与“学生选考”,是高考综合的关键环节,对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