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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全区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要求,2015年全区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为做好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考试前35天将职业指导人员试卷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传真方式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鉴定指导部。

      (三)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鉴定的盟市,请于考试后10天内将综合评定成绩(高级职业指导师是论文写作和答辩成绩,职业指导师是论文写作成绩),以机要形式报到自治区鉴定中心。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一)对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名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网上查阅),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为贴近职业指导人员工作实际,提高考核针对性,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案例题。案例题考核点主要为:针对案例提供的情况,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思、方法和具体的帮助措施等。

      为加强规范管理,各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的要求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现就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级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鉴于2015年上半年鉴定工作临近,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此次资格审核可适当放宽要求,及考生可先提供刊物的用稿说明(刊发证明),并与6月30日前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和论文复印件进行复审。

      (一)各鉴定机构应成立职业指导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为提高答辩委员会的权威性,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包括1名全国星级职业指导师(参见中国就业网上星级职业指导师名录)。

      2、部里每年计划举行职业指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各地可推荐优秀论文参与评选(详见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通知)。

      论文写作40分,论文答辩60分,合计100分。论文写作成绩不低于24分,且论文答辩成绩不低于36分,视为成绩合格。

      2、部里每年计划举行职业指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各地可推荐优秀论文参与评选(详见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