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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秭归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   2012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贷款基金及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委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2005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2010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2010]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2010]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2010]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09]80号),强化了小额贷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门户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2009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第十八条的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的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秭归县劳动就业局 郑贵桐)

      江西省人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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