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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2009年农村特岗教师《就业报到证》办理通知
  •   我省今年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即将上岗任教。根据《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关于特岗教师“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的,为做好特岗教师《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省今年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即将上岗任教。根据《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关于特岗教师“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的,为做好特岗教师《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特岗教师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或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双方签订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聘用合同》。(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就业报到证》。(4)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此材料)。

      (1)《聘用合同》。(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至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聘用岗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就业报到证》。

      (1)《聘用合同》。(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换发至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聘用岗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就业报到证》。

      (1)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已满、至今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就业报到证》受理单位)在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未落实就业单位,同意改派”的意见后,方可作为办理新《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材料。

      (2)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择业期未满,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不需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原《就业报到证》即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材料。

      (3)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现应聘生源所在地市州辖区内设岗县特岗计划的,可直接到生源地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2)持有签发至聘用岗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就业报到证》人员,直接持有关材料到市州教育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五、特岗教师应聘人员的《就业报到证》统一签发至聘用岗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县2009年招聘特岗教师”字样。

      六、原则上《就业报到证》以设岗县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就业报到证》时,设岗县经办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特岗教师聘用人员登记册》和特岗教师聘用人员应提供的全部完整材料。特殊情况时,也可由设岗县出具介绍信、委托应聘人员本人办理《就业报到证》。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81号,联系电线,传真(仅受理设岗县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资料传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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