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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定向就业(单独考试)2016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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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综合素养高、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中山大学2016年拟以单独考试方式面向在职人员招收行政管理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负责。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报名包括网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名,网报时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并于2015年11月8日至11日,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初试:(1)111单独考试思想理论、(2)240英语(单考)、(3)681公共管理学(单考)、(4)916公共管理研究方法(单考)

      初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复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东校区(视具体教学安排而定)。第一、二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25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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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中大就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