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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10%
  •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的新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经湖北省同意,5月21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4%。

      其中,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去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以及去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可在下线以下确定其职工工资水平,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经济效益一般和去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

      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税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今后,全省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提高生产一线、艰苦岗位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程华 廖潘腾子)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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