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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首次开展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简称《通知》)。2014年年底起,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将对新疆各高校从2011年到2013年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评估,这将是新疆首次开展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评估。本报邀请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米吉提·买买提介绍开展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

      嘉宾/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米吉提·买买提

      主持人:新疆开展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有哪些重要意义?

      嘉宾:开展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是建立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进一步构建更为科学、完善、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教育立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宏观指导,引导高校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更加关注社会需求、更加关注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出口定入口,以就业定招生,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主持人:督导评估的对象包括哪些,有什么具体要求?

      嘉宾:督导评估对象为自治区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任务的所有高等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13所,高职(专科)院校25所,学院4所。要求各高校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摆在重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毕业生就业指导职能部门、就业指导教研室、就业指导教师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为主体,辅之以学校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重视、支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局面。同时,高校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需求定培养,以出口定入口,以就业定招生,为构建毕业生供需平衡、学用一致奠定基础。

      主持人:督导评估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包括哪些环节?

      嘉宾:主要是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指标体系为基础,参照兄弟省区相关指标,结合新疆实际,在广泛、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以及自治区人民督导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体系(试行)》(以下简称《督导评估体系》)。《督导评估体系》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特点,细分为五项一级指标、十五项二级指标和二十七项指标。督导评估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对所有评估对象集中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现场考察评估、信息反馈、整改回访等阶段。

      主持人:以往新疆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都有哪些举措?针对201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评估结果是怎么运用的?

      嘉宾:事实上,自治区教育厅从2012年起就实施了招生与就业反馈机制,要求对连续两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减少招生,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停止招生,积极扩大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同时,要求高校对新生一入学就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教育和素质测评,对大学二三年级进行就业观念引导、诚育、礼仪教育和心理素质,四年级重点进行就业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开展求职技巧和方法培训。此外还,高校要从当年毕业生缴纳的学费中拿出不低于1%的资金,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经费和励经费,为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

      本次开展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其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和兵团评价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编制招生计划等工作和就业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高校,给予就业指导工作“黄牌”,视整改情况削减年度招生计划。(赵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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